宁德市教育局文件
宁教中〔2008〕19号
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
2008年福州一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: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福州一中2008年面向福州市区以外招收高中新生的通知》(闽教基〔2008〕16号)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2008年福州一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名额
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,经研究,决定我市继续采用推荐的办法参加福州一中的招生。在征求各县(市、区)的基础上,经和福州一中沟通,商定我市各县(市、区)2008年推荐参加福州一中高中招生的名额46名,其中蕉城区10名、古田县10名、福安市10名、霞浦县6名、福鼎市2名、屏南县2名、寿宁县2名、周宁县2名、柘荣县2名。
二、招生办法
1、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,今年福州一中在福州市以外的招生50名,招生办法参照各设区市中招改革确定的招收保送生办法,因此福州一中今年在我市各县(市、区)的招生参照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部分达标高中实行招收保送生的通知》(宁教中〔2008〕12号)条件要求,结合福州一中今年招生报名条件和各县(市、区)招收保送生的具体做法,由各县(市、区)等额推荐上报市教育局,经市教育局研究后向福州一中推荐,福州一中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,组织综合素质测试。具体的测试时间、地点和测试办法等按福州一中的规定进行。已经向福州一中推荐的初中毕业生还必须继续参加本县(市、区)组织的毕业升学体育学科的考试。
2、符合各县(市、区)有关保送生条件规定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保送生招生学校志愿,选报福州一中的就不能再填报当地保送生招生学校,选报当地保送生招生学校的也不能再填报福州一中。
3、福州一中将根据招生指标和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实行公示,因生源情况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其剩余招生指标可调剂到其他县(市、区),如再无法完成招生任务,招生指标调整到福州市区。不能录取的学生将参加2008年中考。
三、其他事项
1、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按有关文件精神,尽快结合福州一中的招生制定本县(市、区)的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,认真组织实施。
2、积极配合福州一中做好今年福州一中在我市的招生工作,推荐名额、推荐条件、推荐办法和推荐名单实行公示,推荐人选名单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科汇总。
3、请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通知被推荐对象及时登录福州一中网站详细了解招生信息。
宁德市教育局
二○○八年三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:教育 普通高中 招生 通知
抄 送:省教育厅、福州一中、市民中、东侨实验学校
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